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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

全體出席董事同意。
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
蔡燈岳副總經理

許原豐副總經理

南茂科技: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

5.決議情形(請依信用貸款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本公司104年08月28日董事會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南茂科技-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-081004133.html

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
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與經理人任職於本公司之任期相同
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1.董事會決議日:104/08/28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
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
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
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負債整合度:不適用

11.經債務協商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
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將於104年10月2日股東臨時會進行董

事全面改選。為增進對轉投資公司之管理,本公司擬指派許原豐副總經理及蔡燈

岳副總經理就任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。



第二條第21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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